最近,浙江各地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开展轰轰烈烈的“警示教育月”活动。各级党组织通过详细的资料图片、文字和真实的场景及一个个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例,让大家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使党员干部深刻感受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我认为,开展这一活动很及时,也很有必要,能起到警钟常鸣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反面教材,使广大党员干部明是非、辨真伪,养正气、祛邪气,管思想、固根本。充分利用重大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能给每一位党员干部提神醒脑,敲响腐败的警钟,有助于消除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知晓不可逾越的“红线”,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利,铭记党的宗旨,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
开展警示教育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触及灵魂,既是警醒,也是关爱,为大家补了钙、醒了脑,也给大家穿上了防弹衣。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既体现了警示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也体现了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党员干部要牢记自己的身份,按照“五好干部”的要求,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保持清醒头脑,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关心,相互宽容,共同努力营造心齐气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贪官腐败者,自古皆有,其中不乏身陷囹圄而懊悔不已的,然而为何仍有党员干部屡屡中招?关键的一点是没有时刻敲响预防腐败的警钟,自以为腐败离得很远,其实腐败离自己也许就一线之隔、一念之间。其实,警示教育的最大意义在于“人病我防”。从小处讲,上好警示课是我们每位党员干部自身建设的需要;从大处讲,是真正关心爱护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或不犯大错误的需要。因此,党员干部要读懂“警示教育”的现实意义。以案为鉴,上好“警示教育”课,努力学习党纪党规、法律知识,从我做起,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在守法上更加严格自律,带头遵纪守法,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谨言笃行,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做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牟私利的表率,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当然,教育不是万能的,但不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是万万不能的。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要提高警示教育在反腐败斗争中作用的认识,要把搞好警示教育作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亟待解决的基础性措施来抓。一要思想重视,常抓不懈,避免脱节。警示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方式,具有教育和挽救党员干部的双重功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由于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任务,因此警示教育也要长期坚持,常抓不懈,不能搞一阵风,也不能奢望一次警示一劳永逸。二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增强力度。加强经常性警示教育是整个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这就需要党委、纪检、宣传、组织等,发挥各自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声势。同时要把警示教育与其他各项教育内容相结合,纳入整体教育部署之中,增强系统性和规范性。这样才能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优势,达到最佳的警示教育效果。三要内容多样,丰富多彩,增强效果。警示教育虽然具有惩诫性特点,但也要避免简单、空洞的说教。要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把警示教育开展得丰富多彩、生动活泼,既要有广度,又要有深度。警示教育要与宣传正面典型相结合,使党员干部从正面典型中找到差距、弘扬正气、学有榜样,从反而典型中接受警示、汲取教训、引以为诫。
总之,警示教育是反腐倡廉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只要我们思想上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把警示教育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就能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预期效果。(磐安县纪委监委 陶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