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机关 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公办高校开展“一清理两专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违规兼职清理、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治理、物资采购领域专项监督工作。《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清理两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海高职纪【2021】8号),已上挂学校公共文件柜-学校文件-纪委文件中。具体请按文件规定贯彻执行。
纪委办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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